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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三期女员工的管理技巧与风险控制

    2017.07.05 发布者:和记官方网站人才  浏览次数: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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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背景:我国生育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计划生育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为此,各地相继出台新的人口生育条例,就婚假、产假、生育假、男职工陪产假、重组家庭生育子女问题等均进行了新规定。

    三期女职工一直是企业关注人群,三期女员工请病假、泡病号、开人情假条等现象,使得很多单位在管理上很犯愁。企业管理三期女员工难点在于,很多情况发生在其他员工身上就很平常,但发生在三期女员工身上就变得很特殊。现在女职工都可以生育“二孩”了,很多企业都很恐慌,不知如何面对,是不是以后再也不能招聘女职工了?企业将如何调整内部规章制度以适应新政策的变化?如何有效管理三期女职工以及请病假、工伤假等特殊员工管理等是本课程的重点。

    课程大纲:

    一、全面二胎政策的女职工劳动关系管理的25个核心问题

    1、劳动合同的订立入职隐瞒或虚构婚孕信息可否以违反诚信解雇?

    试用期怀孕如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合同到期前怀孕是否应续订合同?

    2、劳动合同的履行及产假期间的待遇二胎与一胎待遇有何差异?

    员工休产假可否不发放年终奖?

    员工休产假可否不支付月度绩效奖金?

    销售人员的"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单位平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企业是否应补差?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企业是否应补差?

    员工未缴纳社保,是否应按生育津贴标准确定产假待遇?

    孕妇请病假不合规可以不批准吗?

    3、劳动合同变更

    因女职工禁忌调岗员工是否应服从?

    三期女职工不胜任可以强制调岗吗?

    调岗能够同时调薪吗?

    因公司经营需要调岗,三期员工应否服从?

    三期员工岗位被撤销,劳动合同如何变更?

    公司搬迁,三期员工拒绝随迁怎么办?

    4、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劳动关系终结中的解雇保护制度适用)

    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解除

    以其他违纪行为为由解除

    女职工医疗期满不能回岗上班,以其医疗期满为由解除

    协商解除以及可撤销制度

    不得解除不得终止的法定条件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5、劳动合同的续签与顺延

    劳动合同顺延期限内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与怀孕女职工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顺延后女职工工作年限满十年,是否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顺延期间的女职工泡病假问题

    试用期怀孕请病假怎么办

    合同到期前怀孕请病假怎么办

    违反计划生育请病假如何处理

    二、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解读及企业应对

    1、生育二孩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有哪些,享受的条件如何?

    1)产前检查;2)产前工间休息;3)产前假(增加产检天数);4)产假;5)延长生育假;6) 哺乳期;7) 哺乳假;8) 哺乳时间

    2、生育二孩女职工,不再享受哪些待遇?

    1)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2)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其配偶也不能享受晚育护理假

    3、生育奖励新政策

    4、女职工相关假期管理

    1)婚假、晚婚假

    2)产前检查假、产前假、产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哺乳假、流产假

    5、生育待遇-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标准与产假工资

    独生子女生育、单独二胎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有何不同(案例分享及各地生育津贴的最新规定及发放标准)

    时间:2017年8月11日,13:30-17:00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费用:免费

    参与对象:企业HR、法务部专业人士

    报名方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信息或者发送姓名、手机、邮箱、公司、职位等信息至marketing@tcglsf.com